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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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昌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为规范公司招标采购活动,保障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维护招投标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人《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投标保障金、投标意向金收取方案,现予以公告: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招标人组织开展的所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比选等各类招标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等项目)。
二、保障金类别、收取标准及用途
(一)投标保障金
收取比例:按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 收取。
计算基数:以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估算总价、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为计算基数。
金额上限: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2%。
缴纳时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核心用途
约束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随意撤销、修改投标文件。
防范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投标、恶意竞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保障金不予。
(二)投标意向金
收取比例:按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3% 收取。
缴纳时间: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递交投标文件前,按要求足额缴纳。
核心用途
确认投标人参与投标的真实意愿,筛选排除无效、虚假报名意向。
保障入围供应商后续履约、配合招标人项目采购工作的积极性。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后续履约的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意向金不予退还。
三、缴纳方式与账户信息
(一)缴纳方式
仅接受银行转账、电汇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汇票。
缴纳时须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 + 投标保障金 / 投标意向金 + 投标人全称。
(二)指定收款账户
户 名:恩施州昌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咸丰支行
账 号:5573 8075 6408
四、保证金退还规则
(一)投标保障金退还
未中标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具体退还时间按财务管理审核进度为准)。
投标撤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撤回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撤回通知5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具体退还时间按财务管理审核进度为准)。
不予退还情形
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
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招投标纪律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
(二)投标意向金退还
未中标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具体退还时间按财务管理审核进度为准)。
投标撤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撤回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撤回通知5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具体退还时间按财务管理审核进度为准)。
不予退还情形
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
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招投标纪律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附则
本方案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由恩施州昌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若对该方案有异议可向我司申请退出供应商库管理。
本方案与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招标人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方案冲突的,以本方案为准。
恩施州昌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