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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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采购管理,对标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标的市场供应及价格变化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框架协议期限。货物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服务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之规定。经昌明公司研究决定,原我司2024年度入库建立的劳务、材料、服务供应商资格不再续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述2024年入库的劳务、材料、服务供应商全部废止,不再作为我司采购准入依据,原入围资格至续签协议截止日期自动失效,不再享有库内供应商相关权益。
二、已签订且正在履行的单项业务合同,继续按已签订合同约定执行,直至合同履行完毕(若后续招募提交申请入库资料合格,则继续享有库内供应商相关权益,不申请不提交资料或不合格则作清退出库处理)。
三、后续公司劳务、材料、服务类采购,将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重新组织开展征集招募,实行规范化框架协议管理,严格管控协议有效期,落实动态考核、不良信用档案管理、清退退出机制,保障采购公平竞争。凡有意向参与我司业务合作的市场主体,后续按新的征集公告要求参与即可。
四、请公司各业务、采购、工程、风控等部门严格执行本公告要求,不得再以原2024年度供应商库作为采购遴选、比价等准入依据。
特此公告。
附2024年入围(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供应商名单
恩施州昌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24日